由于防爆电器产品本身的特殊性要求,防爆电器行业制订了行业标准JB/T3139《防爆电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》。尽管受编制年代和产品发展的限制而使其标准还很不完善,但仍然是产品型号编制的唯—指导性标准。按照这个标准的规定,各防爆电器产品制造商所生产的产品,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统一发放的型号。这样做的目的,就是要规范防爆电器产品市场,方便和有利于用户在选用产品时进—步了解产品的基本特征和主要技术参数。但是,近年来许多制造厂在产品型号命名时,随意性很大,有些厂家按照各自的想法,随便编制产品型号。例如:对某一个相同的产品,有些厂家不按行业标准编号,而是各为其政,这样就导致编出多个型号。给用户带来十分不必要的麻烦。还有的产品型号太长,有的多达20位,怎么能让人们记住?如此冗长的型号,甚至编制单位自己都记不住其含义。因此,关于产品型号的编制,在现阶段还应遵照JB/T3139进行。
另外,防爆电器产品的名称也十分混乱。有的叫隔爆型防爆***产品,有的叫工厂用防爆***产品,还有的叫增安型防爆***产品,给人一种概念不清的感觉,既然叫隔爆型,就没有必要在添一个防爆字样,防爆电器已经在型号序号中表达清楚了,再加一个工厂用大可不必了。
总之,我国防爆电器产品的型号和名称到目前为止十分复杂,几百家乃至上千家的制造企业对产品的命名五花八门,给产品选型带来了很大的不方便。因此,结合上述情况,对产品型号编制和命名提出如下建议:产品型号的第一个字母采用GB3836.1中规定的防爆型式代号。如:隔爆型为“d”、增安型为“e”、本质安全型为“i”等,以此类推。第二个字母和第三个字母均为体现产品主要特征,例如:隔爆型电磁起动器,标记为“dQD□”,意为隔爆型(d)起动器(Q)电磁式(D),□添序列号,仍按JB/T3139规定,后边仍用两组数字分别表示主要技术参数即可。如果有必要,也可在某一位置增加一企业代号或代码,来区分制造企业,这样编制的产品型号,即简洁又能够说明问题,还可让用户较容易理解。至于其它要表达的意义,完全可以在说明书中加以说明。